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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收集后的储存、使用有何法律规定?

    2024年4月26日  广州自首立功律师   http://www.580xsls.cn/
    导读:对个人信息收集后的储存和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益。相关法规要求信息收集者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滥用、泄露或非法交易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回答。

    个人信息收集后的储存、使用有何法律规定?

    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这意味着,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后,其储存和使用行为必须符合上述原则,仅在实现特定、明确且已告知用户的业务目的范围内进行。

    2. 信息主体知情权与同意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个人告知处理目的、方式、范围、规则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同意。这意味着,企业不仅在收集阶段需征得用户同意,在后续的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涉及变更目的、扩大范围等,也需重新获得用户同意。

    3. 安全保障义务:《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进一步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加密、备份、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息在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4. 禁止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外,该法还列举了多项禁止行为,如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等。这些规定为企业在储存、使用个人信息时划定了红线,一旦越界将面临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合法使用个人医疗、犯罪记录信息?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个人医疗和犯罪记录信息涉及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之间的平衡。我国法律对此类信息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旨在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同时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真实与公共利益。

    1. 隐私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医疗和犯罪记录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其公开使用可能对个人的生活、名誉、尊严造成重大影响,未经许可,一般不得在新闻报道中披露。

    2. 公众知情权与新闻自由:尽管如此,《宪法》赋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同时,公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或人物具有知情权。在特定情况下,新闻报道有权揭示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的个人医疗或犯罪记录信息。但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最小化原则”,即仅在必要时使用,且使用的范围和程度应控制在满足公众知情权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内。

    3. 信息来源合法性:新闻机构获取并使用个人医疗、犯罪记录信息,还必须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没有其他法定事由,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新闻机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官方公开渠道、司法判决书、当事人自愿公开等)获取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公众知情权虽未直接写入宪法条文,但被视为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可通过上述言论自由等条款推导得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4条: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 第6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 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方可处理个人信息;有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4.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24条: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和保护新闻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报道中合法使用个人医疗、犯罪记录信息,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仅在涉及公共利益、符合公众知情权的情况下适度披露;

    确保信息来源合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尽量减少披露内容,避免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必要的侵犯;

    在报道过程中尊重并保护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进行匿名处理或使用化名。

    在具体操作中,新闻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报道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因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引发法律纠纷。

    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收集后的储存、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企业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充分尊重并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与同意权,同时承担起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严禁任何形式的滥用、泄露或非法交易个人信息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全程合法合规。


    来源: 刑事律师咨询  Tags: 个人信息收集后的储存、使用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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